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記者11日獲悉,《增城市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於近日印發實施。根據規定,未納入項目儲備庫不予安排建設資金。
  《試行辦法》的一大亮點即是項目儲備庫制度。根據規定,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庫制度,項目儲備庫主要是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及進展情況的信息庫,分為正式項目庫和預備項目庫。
  正式項目庫的項目是指續建項目、已批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僅需批准項目建議書)的項目;預備項目庫的項目是指近期計劃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記者註意到,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安排建設資金。
  項目儲備庫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時間為6月底。增城市發改物價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或市各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增納入項目儲備庫的實際情況,調整項目儲備庫。同時對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資要求的重大建設項目,或因建設條件長期無法落實難以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市發改物價部門依據項目建設單位或市各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負責將其從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中移出或列為緩建項目。
  根據要求,增城市發改物價部門根據申報項目的輕重緩急、建設時序及實際情況,經篩選並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後,納入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本年度項目儲備庫須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建立工作。
  同時,增城市發改物價部門將列入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定期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和公眾的監督。  (原標題:項目未納入儲備庫 不安排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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